章程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三章 会员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包括英文译名、缩写)
中文名称:赌球网站365bet_365bet银行卡验证_银行不能转账365bet
英文名称: Zhejiang Province Health Industry Research Association
英文缩写为:ZJHIRA
第二条 本团体的性质
浙江省肿瘤医院、浙江省中医院、浙江省浙旅基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浙江经视《健康中国》栏目作为主发起单位代表,浙江省中医药大学原副校长连建伟,省肿瘤医院毛伟敏院长,浙江经视主持人王春,浙江省清华学子总裁经济合作发展促进会秘书长杨鸿旭,杭州师范大学健康管理学院教授许亮文作为发起人代表,联合共同申请发起组建“赌球网站365bet_365bet银行卡验证_银行不能转账365bet”,协会属于会员自愿组成的,地方性的非盈利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
本会的宗旨是组织和整合涉及健康产业的产学研资源,研究健康产业模式、促进健康产业发展、协助落实健康类产业项目、推动健康研究成果转化,同时肩负“浙江人的健康行为,健康身心,健康生活意识的推广和普及”的社会责任。
第四条 本团体管理单位
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浙江省民政厅;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
第五条 本团体的住所
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386-390号钱江科技大厦5楼。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1、学术交流,科普,健康科技人才培养, 健康产业模式相关研究工作,协助健康类企业的融资与科技创新,健康产业科技成果与科研项目的推广转化。研究中国健康相关产业体系框架。研究中国健康服务创新模式。研究健康管理相关关键技术。研究健康产业发展模式。研究健康产业商业模式。研究健康产业金融创新模式。研究健康产业相关规范和标准。
2、健康成果转化——搭建产学研交流平台,将健康研究成果和企业对接,以此促进我省健康产业的产品升级和产业升级。
3、健康公益活动——社会公益活动和健康培训;开展各类健康救助活动;健康产业项目的招商引资等。
4、牵头实施、组织落实健康产业项目,为有志于投资健康产业的企业机构及个人会员进行项目寻找、策划、包装,对接政府资源、金融资源,完成项目落地。
具体包含有: 组织国内外健康产业的学术交流活动,公众健康需求和发展趋势研究,国际领先健康产业科技成果及趋势研究,健康科技产业研究成果的转化,高端健康科技项目的推广与市场化分析,健康绿色新能源科技成果转化和市场营销模式研究,电子商务及移动商务平台的健康营销体系建设、科技成果网络化推广转化研究,健康管理模式研究,健康产业人才培养模式研究,健康公益慈善活动,健康产业园区的发展研究,健康养生旅游模式的研究,健康养生基地项目的投融资模式与经营模式研究,健康农业,健康地产模式研究以及市场化分析等。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团体的会员种类
本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自愿申请加入本会并履行会员义务;
(三)在本会的业务(产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及较高造诣;
(四)与医疗健康事业有关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五)热爱医疗健康事业的有识之士。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四)会员入会实行注册制。会员申请加入本会时,应当按照本会的要求进行登记注册。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个人会员:
(一)可以会员身份参加本会组织主办的各种健康类讲座,高端经济沙龙,论坛活动,每年不少于12场。了解健康产业发展趋势,打造高端人脉圈;
(二)为会员本人提供尊享的就医保障,对接协会内部名医资源
(三)可以浙江省健康研究会发会员的名义宣传;
(四)可被推选为本会或分会委员、理事、副秘书长、副会长等职务;
(五)享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六)享有对本会和所在分会工作的批评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七)可优先参加本会和所在分会组织举办的国(境)内、外有关产业考察和学术活动;
(八)优先获得本会提供的有关健康信息;
(九)可享有要求本会维护其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的权利;
(十)享受本会提供的各项咨询服务;
(十一)对本团体给予的纪律处分有听证、陈述和申诉的权利。
(十二)享有入会、退会的自由。
二、团体会员:
(一)颁发团体会员铜牌;
(二)可向本会申请开展相关健康讲座和健康产业投资等活动;
(三)参加本会组织的任何活动减免10%费用;
(四)可以以赌球网站365bet_365bet银行卡验证_银行不能转账365bet团体会员的名义宣传;
(五)单位负责人可被推选为本会或分会委员、理事、副秘书长、副会长、常务副会长等职务;
(六)可申请成为协会理事单位;
(七)单位负责人享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八)单位负责人享有对本会和所在分会工作的批评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九)可优先参加本会和所在分会组织举办的国(境)内、外有关产业考察和学术活动;
(十)优先获得本会提供的有关健康信息及产业投资资料;
(十一)可要求本会维护其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的权利;
(十二)享受本会提供的各项咨询服务;
(十三)对本团体给予的纪律处分有听证、陈述和申诉的权利。
(十四)本会官网进行公示.
(十五)享有入会、退会的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执行本会和所在分会的决议、决定,完成本会和所在分会委托的工作任务;
(三)参加本会和所在分会组织的有关社会公益活动;
(四)按期缴纳会费;
(五)支持本会事业的发展;
(六)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七)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八)参与本会组织的对国家卫生工作发展战略、政策、重大决策的论证、咨询等活动;
(九)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3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执行秘书长;
(三)推荐下一届理事人选;
(四)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五)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六)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七)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八)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九)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十)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1/2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的理事会成员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理事人数较多时,可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团体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团体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执行秘书长每届任期四年,任期不得超过两届。秘书长任期连选连任。
第二十七条 本团体秘书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团体主要管理人员的职权
一、本团体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二)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三)制定本会发展的长,短期计划,安排年度工作计划;
(四)处理本会其他重大事情;
二、 本团体秘书长行事下列职权:
(一)主持开展本会的日常工作,编制并组织落实本会的年度工作计划;
(二)编制本会经费收支的预决算方案;
(三)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四)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五)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六)代表本会开展对外联络工作。
(七)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三、本团体法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议、常务决策委员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会长办公会议、常务决策委员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对常务秘书长人选有提名权。提议增补、改选理事;
(四)对外代表本会处理有关问题,对内代表理事会签署有关文件并向理事会负责;
(五)要求各机构、分会定期或不定期报告工作,对执行情况提出指导性意见;
(六)经授权决定有关本会的重大事项。
四、常务副会长和副会长由理事会任命,并协助会长工作。
第二十九条 理事以上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视为自动离职:
(一)不能按时履行规定的交纳会费及相关缴费义务;
(二)不能承担规定的义务和责任;
(三)担任副秘书长以上职务会员连续两次或累计三次无故不参加会长办公会议;(四)长期不支持和不参加协会任何活动。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会员交纳的会费;
(二)接受会员和社会各界的捐赠、赞助;
(三)本会举办相关活动获得的收益;
(四)政府资助;
(五)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六)会员费利息;
(七)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会费的收取标准必须通过会员代表大会决定。
第三十二条 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经费的日常管理包含:
(一)本会的常务副会长分管本会的经费管理工作;
(二)本会经费的日常收支管理由秘书处负责,秘书长为经费管理第一责任人;
(三)制订财务管理制度并报理事会批准执行;
(四)编制财务运作情况表, 定期向理事会和会长办公会议报告。